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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13年度除字第4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3 年 12 月 30 日
  • 法官
    徐奇川
  • 法定代理人
    吳建鋒

  • 原告
    彥均庫柏科技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除字第46號 聲 請 人 彥均庫柏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建鋒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113年12月30日言詞 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程序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38號公示催 告在案。 二、上開公示催告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3年11月25日 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本文,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30  日民事第二庭法 官 徐奇川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30  日書記官 黃子真 支票附表:                 113年度除字第46號 編號 發 票 人 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面金額 (新臺幣) 支票號碼 1 泰谷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葉寅夫  兆豐商業銀行南投分行 113年7月10日 153,300元 CD0735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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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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