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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14年度除字第2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4 年 10 月 08 日
  • 法官
    徐奇川

  • 原告
    林和杉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4年度除字第28號 聲 請 人 林和杉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114年10月8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程序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經本院以114年度司催字第14號公示催 告在案。 二、上開公示催告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4年8月28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本文,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8   日民事第二庭法 官 徐奇川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8   日書記官 股票附表:               114年度除字第28號 編號  發 行 公 司  股 票 號 碼 種 類 張數 股 數 1 富成金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9NX0000108 不定額股 票   1 9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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