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14年度除字第3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4 年 10 月 08 日
- 法官徐奇川
- 當事人李貴棻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4年度除字第30號 聲 請 人 李貴棻 送達處所:南投縣南投市工業北六路0 號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114年10月8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程序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經本院以114年度司催字第15號公示催 告在案。 二、上開公示催告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4年8月28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本文,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8 日民事第二庭法 官 徐奇川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8 日書記官 黃子真 股票附表: 114年度除字第30號 編號 發 行 公 司 股 票 號 碼 種 類 張數 股 數 1 富成金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9ND0022643 定額股 票 1 1000 2 富成金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9ND0022644 定額股 票 1 1000 3 富成金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9ND0022645 定額股 票 1 1000 4 富成金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9ND0022646 定額股 票 1 1000 5 富成金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9NX0000148 不定額股 票 1 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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