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4年度除字第1號
- 聲請人
- 北花針織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周綠艾
- 代理人
- 葉雅珊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114年2月21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程序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46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上開公示催告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3年12月29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股票附表: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種類 張數 股數 備考 1 松柏嶺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松股字第1006號 股票 1 1 面額新臺幣貳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