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八十八年度訴字第三九五號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八十八年度訴字第三九五號
- 原告
- 益全億機械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丙○○ 住
- 被告
- 翔裕機械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設南投縣南投市○○路○段一○一○
- 法定代理人
- 乙○○ 住
- 訴訟代理人
- 甲○○ 住
右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價款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八十九年三月二十一日下午三時十分,在本院第六法庭行為言詞辯論。
~B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庭~B法 官 劉邦遠
~B書記官 梁懿慧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八十八年度訴字第三九五號
右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價款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八十九年三月二十一日下午三時十分,在本院第六法庭行為言詞辯論。
~B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庭~B法 官 劉邦遠
~B書記官 梁懿慧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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