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八十九年度訴字第八十九號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八十九年度訴字第八十九號
- 原告
- 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戊○○
- 訴訟代理人
- 甲○○
- 被告
- 山豐企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丙○○
- 被告
- 乙○○○
丁○○
丙○○
右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八十九年四月十一日下午二時二十分,在本院第六法庭行言詞辯論。
~B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庭~B法 官 劉邦遠
~B書記官 梁懿慧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八十九年度訴字第八十九號
丁○○
丙○○
右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八十九年四月十一日下午二時二十分,在本院第六法庭行言詞辯論。
~B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庭~B法 官 劉邦遠
~B書記官 梁懿慧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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