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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九十年度訴字第一七八號

返還不當得利民事裁判日期 90 年 08 月 23 日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年度訴字第一七八號

原告
凱翔預拌混凝土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丙○○
複代理人
乙○○
法定代理人
甲○○○

右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年九月十一日上午十時十分,在本院第七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原告並應提出被告之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到庭。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庭~B法官 徐奇川

~B法院書記官 張巷玉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八    月  二十三   日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八    月  二十三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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