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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九十年度訴字第三四六號

交付車輛民事裁判日期 90 年 10 月 03 日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年度訴字第三四六號

原告
乙○○
被告
丞基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複代理人
丙○○

右當事人間請求交付車輛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年十月三十一日上午九時四十五分,在本院第七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原告並應提出被告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到庭。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庭~B法官 徐奇川

~B法院書記官 張巷玉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十    月   三    日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十    月   三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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