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南投地方法院九十年度訴字第六七二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2 年 03 月 28 日
- 法官謝慧敏
- 法定代理人郭宏銘
- 原告甲○○
- 被告健躍塑膠股份有限公司法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年度訴字第六七二號 原 告 甲○○ 訴訟代理人 江呈仕 被 告 健躍塑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郭宏銘 訴訟代理人 陳肇熙律師 複 代理 人 陳瑾瑜律師 右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二年四月十日上午十時四十分,在本院第六法 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三 月 二十八 日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庭法 官 謝慧敏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三 月 三十一 日 書記官 鄭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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