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南投地方法院九十年度訴字第六七二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2 年 04 月 10 日
- 法官謝慧敏
- 法定代理人郭宏銘
- 原告甲○○
- 被告健躍塑膠股份有限公司法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年度訴字第六七二號 原 告 甲○○ 訴訟代理人 江呈仕 被 告 健躍塑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郭宏銘 訴訟代理人 陳肇熙律師 右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本件因原告請求之標的金額未逾新台幣五十萬元,依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二十七條第一 項之規定,應改適用簡易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四 月 十 日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庭 法 官 謝慧敏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四 月 十 日 書記官 鄭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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