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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南投地方法院九十年度訴字第六七二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92 年 04 月 10 日
  • 法官
    謝慧敏
  • 法定代理人
    郭宏銘

  • 原告
    甲○○
  • 被告
    健躍塑膠股份有限公司法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年度訴字第六七二號 原   告  甲○○ 訴訟代理人  江呈仕 被   告  健躍塑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郭宏銘 訴訟代理人  陳肇熙律師 右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本件因原告請求之標的金額未逾新台幣五十萬元,依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二十七條第一 項之規定,應改適用簡易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四   月   十   日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庭 法 官 謝慧敏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四   月   十   日 書記官 鄭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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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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