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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九十年度訴字第二六○號

清償借款民事裁判日期 90 年 06 月 21 日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年度訴字第二六○號

原告
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投分行
法定代理人
丙○○
訴訟代理人
丁○○
被告
森發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人
乙○○
被告
戊○○
被告
甲○○
被告
己○○

右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年七月十日上午十時二十分,在本院第七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B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庭~B法官 徐奇川

~B法院書記官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六    月  二十一   日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六    月  二十一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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