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九十一年度訴字第五八四號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一年度訴字第五八四號
- 原告
- 南投縣政府
- 法定代理人
- 甲○○
- 訴訟代理人
- 張國楨律師
- 被告
- 東易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設台中縣梧棲鎮○○路八五巷三十號一樓
- 法定代理人
- 乙○○ 住
- 被告
- 洽基營造有限公司 設台中縣清水鎮○○○路八0號
- 法定代理人
- 丙○○ 住
- 被告
- 張連義即益和工程行 住台中縣沙鹿鎮○○路永安巷一一O之一
- 訴訟代理人
- 莊崇意律師
右當事人間請求返還溢領工程款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二年五月二十日下午二時四十分,在本院第六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