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九十一年度訴字第五八四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返還溢領工程款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92 年 04 月 29 日
  • 法官
    謝慧敏

  • 當事人
    南投縣政府東易營造股份有限公司洽基營造有限公司張連義即益和工程行  住台中縣沙鹿鎮○○路永安巷一一O之一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一年度訴字第五八四號 原   告 南投縣政府 法定代理人 甲○○ 訴訟代理人 張國楨律師 被   告 東易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設台中縣梧棲鎮○○路八五巷三十號一樓 法定代理人 乙○○   住 被   告 洽基營造有限公司   設台中縣清水鎮○○○路八0號 法定代理人 丙○○   住 被   告 張連義即益和工程行  住台中縣沙鹿鎮○○路永安巷一一O之一 訴訟代理人 莊崇意律師 右當事人間請求返還溢領工程款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二年五月二十日下午二時四十分,在本院第六 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四   月  二十九  日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庭 法 官 謝慧敏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五   月   一    日 書記官 鄭智文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南投地方法院九十一年度訴字…」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