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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九十一年度訴字第四九七號

給付貨款民事裁判日期 92 年 04 月 30 日

法官林美玲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九十一年度訴字第四九七號

原告
巨邦建材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被告
乙○○

右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本院判決如左:

主文

原告之訴及其假執行之聲請均駁回。

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庭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四   月   三十  日

法 官 林美玲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四   月   三十  日

書 記 官 王淑珍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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