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南投地方法院九十二年度訴字第八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確認僱傭關係存在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2 年 05 月 30 日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二年度訴字第八號 原 告 甲○○ 被 告 環隆電氣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洪本 訴訟代理人 楊國煜律師 蔡得謙律師 複 代理人 宋永祥律師 右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僱傭關係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二年六月十二日下午四時二十分,在本院第六 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五 月 三十 日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庭 ~B法 官 黃益茂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五 月 三十 日 ~B法院書記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