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九十三年度訴字第三○三號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三年度訴字第三○三號
- 原告
- 超世紀電腦科技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丁○○
- 訴訟代理人
- 陳 鎮律師
- 複代理人
- 丙○○
- 被告
- 元順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乙○
- 訴訟代理人
- 甲○
右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三年十一月十八日下午三時五十分,在本院第七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庭
法院書記官 黃俊岳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三年度訴字第三○三號
右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三年十一月十八日下午三時五十分,在本院第七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庭
法院書記官 黃俊岳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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