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94年度重勞訴字第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損害賠償等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94 年 09 月 23 日
  • 法官
    黃綵君

  • 當事人
    丙○○鉅東營造有限公司張麗琴即宏裕工程行福億企業行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4年度重勞訴字第1號原   告 丙○○ 訴訟代理人 蔡嘉容律師 呂秀梅律師 複代理人  陳瑾瑜律師 被   告 鉅東營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訴訟代理人 陳居亮律師 複代理人  趙建興律師 被   告 張麗琴即宏裕工程行 施辰宗 被   告 福億企業行 上列一人  乙○○  住南投縣南投市○○路432號 法定代理人 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94年10月14日上午09時20分,在本院第六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94  年  9   月  23  日民事庭法 官 黃綵君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4  年  9   月  23  日書記官 湯文億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南投地方法院94年度重勞訴…」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