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94年度重勞訴字第1號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4年度重勞訴字第1號
- 原告
- 丙○○
- 訴訟代理人
- 蔡嘉容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呂秀梅律師
- 複代理人
- 陳瑾瑜律師
- 被告
- 鉅東營造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 訴訟代理人
- 陳居亮律師
- 複代理人
- 趙建興律師
- 被告
- 張麗琴即宏裕工程行
- 被告
- 施辰宗
- 被告
- 福億企業行
- 上列一人 乙○○ 住南投縣南投市○○路432號
- 法定代理人
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94年10月14日上午09時20分,在本院第六法庭行言詞辯論。
民事庭法 官 黃綵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