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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南投地方法院94年度除字第18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94 年 11 月 22 日
  • 法官
    徐奇川

  • 當事人
    甲○○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4年度除字第180號聲 請 人 甲○○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九十四年十一月二十二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九十四年度催字第八0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九十四年十月十二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4  年  11  月  22  日民事庭法 官 徐奇川 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4  年  11  月  22  日書記官 洪正昌 ┌─────────────────────────────────────────────────┐ │支票附表:                                   94年度除字第180號 │ ├──┬─────────┬─────────┬───────┬───────┬───────┬──┤ │編號│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發 票 日│票 面 金 額│支 票 號 碼│備考│ │ │         │         │ │ (新台幣) │ │ │ ├──┼─────────┼─────────┼───────┼───────┼───────┼──┤ │1 │利潔實業股份有限公│合作金庫銀行竹山分│94年3月23日 │22,500元 │IY0000000 │ │ │ │司 │行 │ │ │ │ │ ├──┼─────────┼─────────┼───────┼───────┼───────┼──┤ │2 │冠宇竹木村加工防腐│台中商業銀行竹山分│94年3月31日 │16,000元 │CNA0000000 │ │ │ │廠 │行 │ │ │ │ │ ├──┼─────────┼─────────┼───────┼───────┼───────┼──┤ │3 │白草生化科技股份有│台灣中小企業銀行竹│94年4月10日 │48,500元 │AQ0000000 │ │ │ │限公司 劉崇良 │山分行 │ │ │ │ │ ├──┼─────────┼─────────┼───────┼───────┼───────┼──┤ │4 │亦新實業股份有限公│台灣中小企業銀行竹│94年3月18日 │19,500元 │AR0000000 │ │ │ │司 │山分行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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