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94年度除字第180號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4年度除字第180號
- 聲請人
- 甲○○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九十四年十一月
二十二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九十四年度催字第八0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九十四年十月十二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
民事庭法 官 徐奇川
┌─────────────────────────────────────────────────┐│支票附表:94年度除字第180號 │├──┬─────────┬─────────┬───────┬───────┬───────┬──┤│編號│ 發票人 │ 付款人 │發 票 日│票 面 金 額│支 票 號 碼│備考││ │││ │ (新台幣) │ │ │├──┼─────────┼─────────┼───────┼───────┼───────┼──┤│1 │利潔實業股份有限公│合作金庫銀行竹山分│94年3月23日 │22,500元 │IY0000000 │ ││ │司 │行 │ │ │ │ │├──┼─────────┼─────────┼───────┼───────┼───────┼──┤│2 │冠宇竹木村加工防腐│台中商業銀行竹山分│94年3月31日 │16,000元 │CNA0000000 │ ││ │廠 │行 │ │ │ │ │├──┼─────────┼─────────┼───────┼───────┼───────┼──┤│3 │白草生化科技股份有│台灣中小企業銀行竹│94年4月10日 │48,500元 │AQ0000000 │ ││ │限公司 劉崇良 │山分行 │ │ │ │ │├──┼─────────┼─────────┼───────┼───────┼───────┼──┤│4 │亦新實業股份有限公│台灣中小企業銀行竹│94年3月18日 │19,500元 │AR0000000 │ ││ │司 │山分行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