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南投地方法院95年度訴字第30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6 年 08 月 14 日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5年度訴字第303號原 告 德成營造有限公司 9弄5 法定代理人 甲○○ 訴訟代理人 許曉怡律師 被 告 廖錦飛即廣泰實業社 訴訟代理人 張益隆律師 複代理人 乙○○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六年八月二十八日下午四時,在本院第六法庭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96 年 8 月 14 日民事庭法 官 洪挺梧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6 年 8 月 14 日書記官 洪瑞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