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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南投地方法院95年度訴字第30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96 年 08 月 14 日
  • 法官
    洪挺梧
  • 法定代理人
    甲○○

  • 原告
    德成營造有限公司法人9弄5
  • 被告
    廖錦飛即廣泰實業社法人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5年度訴字第303號原   告 德成營造有限公司 9弄5 法定代理人 甲○○ 訴訟代理人 許曉怡律師 被   告 廖錦飛即廣泰實業社 訴訟代理人 張益隆律師 複代理人  乙○○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六年八月二十八日下午四時,在本院第六法庭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96  年  8   月  14  日民事庭法 官 洪挺梧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6  年  8   月  14  日書記官 洪瑞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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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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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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