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95年度除字第14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95 年 09 月 29 日
  • 法官
    趙淑容

  • 當事人
    喬國旅行社有限公司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5年度除字第147號聲 請 人 喬國旅行社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訴訟代理人 張秀蓉 訴訟代理人 乙○○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九十五年九月二十八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九十五年度催字第一六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九十五年八月十四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5  年  9   月  29  日民事庭法 官 趙淑容 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5  年  9   月  29  日書記官 湯文億 ~T40X0L2 ┌─────────────────────────────────────────────────┐ │支票附表:                                   95年度除字第147號 │ ├──┬─────────┬─────────┬───────┬───────┬───────┬──┤ │編號│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發 票 日│票 面 金 額│支 票 號 碼│備考│ │ │         │         │ │ (新台幣) │ │ │ ├──┼─────────┼─────────┼───────┼───────┼───────┼──┤ │001 │南投縣立北山國民中│南投縣國姓鄉農會 │94年10月27日 │10,000元 │NB0000000 │ │ │ │學 蕭進賢 │ │ │ │ │ │ └──┴─────────┴─────────┴───────┴───────┴───────┴──┘ ~T64X4L25;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南投地方法院95年度除字第…」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