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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南投地方法院95年度除字第14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95 年 09 月 28 日
  • 法官
    趙淑容

  • 原告
    甲○○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5年度除字第149號聲 請 人 甲○○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九十五年九月二十八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九十五年度催字第四九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九十五年九月八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5  年  9   月  28  日民事庭法 官 趙淑容 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5  年  9   月  28  日書記官 湯文億 ~T40X0L2 ┌─────────────────────────────────────────┐ │股票附表:                      95年度除字第149號│ ├──┬───────────┬────────┬──┬──┬──┬────────┤ │編號│ 發  行  公  司 │股 票 號 碼 │種類│張數│股數│ 備  考 │ ├──┼───────────┼────────┼──┼──┼──┼────────┤ │001 │松柏嶺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松股字第A0579號 │股票│1 │1 │面額新臺幣貳萬元│ └──┴───────────┴────────┴──┴──┴──┴────────┘ ~T64X4L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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