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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南投地方法院95年度除字第15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95 年 09 月 28 日
  • 法官
    趙淑容
  • 法定代理人
    乙○○

  • 原告
    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5年度除字第150號聲 請 人 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台中分行 法定代理人 乙○○ 訴訟代理人 甲○○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九十五年九月二十八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九十五年度催字第二七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九十五年八月十五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5  年  9   月  28  日民事庭法 官 趙淑容 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5  年  9   月  28  日書記官 湯文億 ~T40X0L2 ┌───────────────────────────────────────┐ │支票附表:                   95年度除字第150號│ ├──┬────────┬──────┬──────┬─────┬────┬──┤ │編號│ 發  票  人│ 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面金額 │支票號碼│備考│ │ │        │      │ │(新台幣) │ │ │ ├──┼────────┼──────┼──────┼─────┼────┼──┤ │001 │東震股份有限公司│台灣中小企業│95年1月20日 │33,109元 │0000000 │ │ │ │ │銀行南投分行│ │ │ │ │ └──┴────────┴──────┴──────┴─────┴────┴──┘ ~T64X4L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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