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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96年度聲字第173號

返還擔保金民事裁判日期 96 年 08 月 16 日

法官李立傑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聲字第173號

聲請人
克威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太陽神國際照明設備有限公司間請求返還擔保金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台中文心路郵局存證信函第3381號掛號郵件收件回執正本,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6  年  8   月  16  日

          民事庭  法 官 李立傑

中  華  民  國  96  年  8   月  16  日

              書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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