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96年度催字第40號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催字第40號
- 聲請人
- 北斗星服飾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上列聲請人聲請遺失證券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一、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七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請聲請人補正聲請狀具狀人欄北斗星服飾有限公司簽章。
㈡具狀補正聲請狀附表之付款人欄、發票人欄。
二、特此裁定。
民事庭法 官 林純如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催字第40號
上列聲請人聲請遺失證券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一、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七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請聲請人補正聲請狀具狀人欄北斗星服飾有限公司簽章。
㈡具狀補正聲請狀附表之付款人欄、發票人欄。
二、特此裁定。
民事庭法 官 林純如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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