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南投簡易庭民事裁定
- 聲請人
- 華豐紙品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乙○○
上列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木山有限公司、甲○○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請補正相對人木山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
㈡請補正聲請狀附表之發票日欄記載。(與本票記載不符)
三、嗣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股別。
南投簡易庭法 官 李立傑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上列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木山有限公司、甲○○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請補正相對人木山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
㈡請補正聲請狀附表之發票日欄記載。(與本票記載不符)
三、嗣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股別。
南投簡易庭法 官 李立傑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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