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南投地方法院96年度聲字第17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返還擔保金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6 年 08 月 16 日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聲字第173號聲 請 人 克威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太陽神國際照明設備有限公司間請求返還擔保金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台中文心路郵局存證信函第3381號掛號郵件收件回執正本,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6 年 8 月 16 日民事庭 法 官 李立傑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6 年 8 月 16 日書記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