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南投地方法院96年度訴字第12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清償債務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6 年 12 月 27 日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訴字第125號原 告 安利源交通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訴訟代理人 廖本揚律師 被 告 乙○○ 訴訟代理人 蔡瑞麒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2 月 27 日民事庭法 官 趙淑容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2 月 27 日書記官 張巷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