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南投地方法院96年度訴字第12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清償債務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6 年 12 月 27 日
- 法官趙淑容
- 法定代理人甲○○
- 原告安利源交通有限公司法人
- 被告乙○○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訴字第125號原 告 安利源交通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訴訟代理人 廖本揚律師 被 告 乙○○ 訴訟代理人 蔡瑞麒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2 月 27 日民事庭法 官 趙淑容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2 月 27 日書記官 張巷玉

579 人 正在學習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南投地方法院96年度訴字第…」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