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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南投地方法院96年度訴字第29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清償債務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96 年 11 月 02 日
  • 法官
    黃堯讚
  • 法定代理人
    乙○○

  • 原告
    中租迪和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 被告
    丁○○己○○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訴字第294號原   告 中租迪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訴訟代理人 丙○○ 被   告 丁○○ 被   告 己○○ 前列二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戊○○ 被   告 至宸交通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 甲○○ 人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六年十一月二十二日下午二時十分,在本院第六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1  月  2   日民事庭 法 官 黃堯讚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1  月  2   日書記官 盧麗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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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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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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