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96年度訴字第294號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訴字第294號
- 原告
- 中租迪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乙○○
- 訴訟代理人
- 丙○○
- 被告
- 丁○○
- 被告
- 己○○
- 被告
- 前列二人共同
- 訴訟代理人
- 戊○○
- 被告
- 至宸交通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 甲○○
人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六年十一月二十二日下午二時十分,在本院第六法庭行言詞辯論。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訴字第294號
兼法定代理 甲○○
人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六年十一月二十二日下午二時十分,在本院第六法庭行言詞辯論。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帶「臺灣南投地方法院96年度訴字第…」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