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96年度除字第110號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6年度除字第110號
- 聲請人
- 昇鍛鍛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乙○○
- 代理人
- 甲○○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96年8月27日言詞辯
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6年度催字第34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96年8月8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民事庭法 官 李立傑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支票附表:96年度除字第110號 │├──┬─────────┬─────────┬───────┬───────┬───────┬──┤│編號│ 發票人 │ 付款人 │發 票 日│票 面 金 額│支 票 號 碼│備考││ │││ │ (新台幣) │ │ │├──┼─────────┼─────────┼───────┼───────┼───────┼──┤│001 │昇鍛鍛造工業股份有│台灣中小企業銀行 │96年1月20日 │22,700元 │AU0000000 │ ││ │限公司 乙○○ │南投分行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