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南投地方法院96年度除字第5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6 年 05 月 29 日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6年度除字第55號聲 請 人 乙○○ 代 理 人 甲○○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96年5月29日言詞辯 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5年度催字第200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96年5月3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6 年 5 月 29 日民事庭法 官 趙淑容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96 年 5 月 29 日書記官 張巷玉 ┌────────────────────────────────────────────────┐ │股票附表: 96年度除字第55號│ ├──┬───────────────┬────────────┬──┬──┬──────────┤ │編號│ 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張數│股數│ 備 考 │ │ │ │ │ │ │ │ ├──┼───────────────┼────────────┼──┼──┼──────────┤ │001 │松柏嶺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松股字第A0291號 │1 │1 │面額新臺幣20,000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