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97年度簡上字第26號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簡上字第26號
- 上訴人
- 唯群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 被上訴人
- 寶玉鑫包裝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乙○○
- 訴訟代理人
- 丙○○
上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定民國97年9月3日下午3時於本院第七法庭行言詞辯論。
民事庭審判長 林永祥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簡上字第26號
上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定民國97年9月3日下午3時於本院第七法庭行言詞辯論。
民事庭審判長 林永祥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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