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強制執行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7 年 07 月 01 日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南投簡易庭民事裁定 聲 請 人 陞泰加油站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上列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甲○○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請釋明本件請求金額(聲請狀訴訟標的金額欄與聲請事項欄所載金額不同),併請具狀更正之。 二、嗣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97 年 7 月 1 日南投簡易庭法 官 劉邦遠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97 年 7 月 1 日書記官 高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