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97年度建字第19號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建字第19號
- 上訴人
- 尚奕電業工程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蔡智惠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駿隆橡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工程款
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0年4月18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
第二審上訴。經查,本件上訴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734,88
5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臺幣12,06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
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
達後5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
定。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