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97年度建字第2號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建字第2號
- 原告
- 劉秀娟即建興水電工程行
- 訴訟代理人
- 甲○○
- 被告
- 富藝營造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乙○○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九十七年三月二十一日下午三時十五分,在本院第六法庭庭行言詞辯論。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建字第2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九十七年三月二十一日下午三時十五分,在本院第六法庭庭行言詞辯論。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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