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強制執行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8 年 12 月 02 日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埔里簡易庭民事裁定 聲 請 人 安利源交通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上列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甲○○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一、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七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請補提本件聲請之本票原本五張。 二、嗣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股別。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2 月 2 日埔里簡易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