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強制執行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8 年 08 月 26 日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南投簡易庭民事裁定 聲 請 人 高豐海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上列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乙○○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一、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七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請具狀釋明本件聲請之七紙本票是否業經提示。 二、嗣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98 年 8 月 26 日南投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98 年 8 月 26 日書記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