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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本票裁定強制執行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98 年 08 月 26 日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南投簡易庭民事裁定 聲 請 人 高豐海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上列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乙○○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一、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七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請具狀釋明本件聲請之七紙本票是否業經提示。 二、嗣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98  年  8   月  26  日南投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98  年  8   月  26  日書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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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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