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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99年度簡上字第73號

清償債務民事裁判日期 100 年 08 月 12 日

法官蔡岱霖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簡上字第73號

上訴人
富帥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董正宗
被上訴人
普來利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徐文宗
訴訟代理人
蘇金章
訴訟代理人
宋翠芳
上二人共同送達代收人
任秀妍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準備程序。

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 官 蔡岱霖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8 月 12 日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8 月 12 日

書記官 曾家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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