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9 年 02 月 09 日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南投簡易庭民事裁定 聲 請 人 台灣金聯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松柱 上列聲請人對相對人鈞威科技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即鈞威建設股份有限公司等二人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一、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七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請補提相對人鈞威科技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即鈞威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之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謄本。(含記事欄) (二)請補繳相對人甲○○及債務人乙○○○之戶籍謄本。(含記事欄) 二、持本裁定向戶政機關申請戶籍謄本時,應提出裁定正本,影本無效。 三、特此裁定。 四、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99 年 2 月 9 日南投簡易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