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99年度訴字第147號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訴字第147號
- 上訴人
- 即被告
- 悅宏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俊宏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徐寶進間請求返還保證金事件,不服民國105 年9 月26日本院99年度訴字第147 號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上訴人之上訴利益為新臺幣(下同)1,640,000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25,854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7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未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民事第二庭法 官 楊國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