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南投簡易庭(含埔里)100年度埔簡字第161號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埔簡字第161號
- 上訴人
- 高蔡蔥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高炳東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事件,上訴人對於
中華民國101年1月30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
本件上訴人之上訴利益額核定為新台幣392,978元,應徵第二審
裁判費新台幣6,45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
條之1第3項、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
達後5日內逕向本庭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
定。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埔里簡易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