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南投簡易庭(含埔里)102年度投小字第177號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小額判決 102年度投小字第177號
- 原告
- 台灣卜蜂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鄭武樾
- 訴訟代理人
- 陳樑益
- 被告
- 劉董麗卿即允中商行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貨款事件,本院於102 年5 月28日言詞辯論終結,茲判決如下:
主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壹萬柒仟捌佰壹拾壹元,及自民國一百零二年五月十九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南投簡易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