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南投簡易庭(含埔里)104年度投簡字第37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返還不當得利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南投簡易庭(含埔里)
  • 裁判日期
    104 年 12 月 03 日
  • 法官
    林錫凱

  • 當事人
    劉惠敏李國龍即東立不動產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投簡字第373號原   告 劉惠敏 被   告 李國龍即東立不動產 原告與被告李國龍即東立不動產間返還不當得利事件,原告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十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應補正本件起訴之適格被告為何人,如為個人,應載明其姓名、住居所,如為法人或其他團體,其名稱及法定代理人姓名、住所,並提出戶籍謄本。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2  月  3   日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南投簡易庭 法 官 林錫凱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2  月  3   日書記官 蕭元鳴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南投簡易庭(含埔里)104年度…」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