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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簡易庭(含埔里)106年度投簡字第26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給付票款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南投簡易庭(含埔里)
  • 裁判日期
    107 年 01 月 17 日

  • 被告
    晊農國際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投簡字第268號上 訴 人 即 被 告 晊農國際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猷憲即林世明 上訴人即被告(下稱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即原告周凱律間請求給付票款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6 年12月18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2,000,000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31,200元,原告僅繳納20,800元,尚欠10,40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 條之1 第3 項、第442 條第2 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逕向本庭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   月  17  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裁判費新臺幣壹仟元。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   月  23  日書記官 蕭元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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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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