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南投簡易庭(含埔里)106年度投勞簡字第8號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投勞簡字第8號
- 原告
- DAU VAN THUAT(豆文述)
- 原告
- BUI HAI BAO(裴海寶)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張詠善律師
- 被告
- 元大興企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黃明利
- 訴訟代理人
- 楊泰新
黃明三
廖志堯律師
當事人間給付資遣費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尚有待調查事項,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107年6月21日上午11時在本庭第二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南投簡易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