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簡易庭(含埔里)106年度投簡字第26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票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南投簡易庭(含埔里)
- 裁判日期107 年 01 月 17 日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投簡字第268號上 訴 人 即 被 告 晊農國際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猷憲即林世明 上訴人即被告(下稱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即原告周凱律間請求給付票款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6 年12月18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2,000,000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31,200元,原告僅繳納20,800元,尚欠10,40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 條之1 第3 項、第442 條第2 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逕向本庭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 月 17 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裁判費新臺幣壹仟元。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 月 23 日書記官 蕭元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