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南投簡易庭(含埔里)107年度埔簡字第178號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埔簡字第178號
- 原告
- 長春棉紙廠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濤聲
- 訴訟代理人
- 陳居亮律師
- 被告
- 陳鸞嬌
- 被告
- 石健成
- 被告
- 石富源
- 被告
- 石健中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葉耀中律師
當事人間請求履行契約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尚有待調查事項,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8年6月26日上午11時40分在本庭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埔里簡易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埔簡字第178號
當事人間請求履行契約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尚有待調查事項,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8年6月26日上午11時40分在本庭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埔里簡易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帶「南投簡易庭(含埔里)107年度…」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