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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簡易庭(含埔里)107年度投建小字第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給付工程款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南投簡易庭(含埔里)
  • 裁判日期
    107 年 10 月 31 日
  • 法官
    劉彥宏

  • 當事人
    加恆企業有限公司達陞營造有限公司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投建小字第2號原   告 加恆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金全 訴訟代理人 尚崇廉 被   告 達陞營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邵艷萍 訴訟代理人 劉智雄 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107 年12月6日上午9時30分在本庭第二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0 月 31 日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南投簡易庭 法 官 劉彥宏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0 月 31 日書記官 陳政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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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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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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