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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投簡字第223號

給付扣押款民事裁判日期 107 年 07 月 19 日

法官劉彥宏

原告
安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丁予康
訴訟代理人
詹月琴
訴訟代理人
陳亞克
訴訟代理人
蔡宗哲
被告
中亞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賴炳楠

當事人間給付扣押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尚有待調查事項,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107年8月16日上午9時50分在本庭第二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南投簡易庭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7 月 19 日

法 官 劉彥宏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7 月 19 日

書記官 陳政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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