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簡易庭(含埔里)107年度投建小字第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工程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南投簡易庭(含埔里)
- 裁判日期107 年 10 月 31 日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投建小字第2號原 告 加恆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金全 訴訟代理人 尚崇廉 被 告 達陞營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邵艷萍 訴訟代理人 劉智雄 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107 年12月6日上午9時30分在本庭第二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0 月 31 日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南投簡易庭 法 官 劉彥宏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0 月 31 日書記官 陳政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