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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南投簡易庭(含埔里)107年度投建小字第2號

給付工程款民事裁判日期 107 年 10 月 31 日

法官劉彥宏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投建小字第2號

原告
加恆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金全
訴訟代理人
尚崇廉
被告
達陞營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邵艷萍
訴訟代理人
劉智雄

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107 年12月6日上午9時30分在本庭第二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南投簡易庭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0 月 31 日

法 官 劉彥宏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0 月 31 日

書記官 陳政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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