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簡易庭(含埔里)107年度投簡字第34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違約金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南投簡易庭(含埔里)
- 裁判日期107 年 12 月 28 日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投簡字第345號原 告 即反訴被告 小豬很忙餐飲 法定代理人 李家宏 訴訟代理人 王翼升律師 被 告 即反訴原告 王南程 黃鳳儀 訴訟代理人 王南程 當事人間給付違約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尚有待調查事項,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8年2月21日上午10時10分,在本庭第二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2 月 28 日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南投簡易庭 法 官 劉彥宏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2 月 28 日書記官 陳政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