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南投簡易庭(含埔里)108年度投簡字第59號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投簡字第59號
- 原告
- 林忠成
- 訴訟代理人
- 楊佳璋律師
- 被告
- 洪宛君即寶鑫興商行
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寄託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尚有待調查事項,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8年7月4日上午10時20分在本庭第二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南投簡易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投簡字第59號
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寄託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尚有待調查事項,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8年7月4日上午10時20分在本庭第二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南投簡易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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